每一個人都不愿意遇到離婚官司,如果不幸遇到,一般也只有一次。因此,絕大多數(shù)當事人在打離婚官司時,是第一次上法庭,對于冗雜的法律程序,以及復雜的舉證規(guī)則,許多當事人往往云里霧里,不知如何處理。
一、 上法院打“官司”之前,首先應做好準備工作。
主要體現(xiàn)在二個方面:
其一,訴訟證據(jù)的準備;
其二,家庭財產(chǎn)的保護。
對于絕大多數(shù)當事人來說,由于第一次訴訟,因此,沒有收集、整理證據(jù)的意識。但法院審理案件,訴訟中心圍繞“證據(jù)”進行,沒有證據(jù),往往是“有理但打不贏官司”。比如,劉女因不能忍受張男對其長期實施的家庭暴力,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在提起離婚前,應當先有意識地收集相關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(jù)。比如,張男對其施暴后留下的傷痕照片、報警電話記錄或警署筆錄,或居委會的證言,驗傷單據(jù),證人證言等。如果劉女在張男每次毆打后,不報警、不驗傷、忍氣吞聲,抱著“家丑不可外揚”的思想,不能舉出相關證據(jù),她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。因此,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(jù),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,盲目起訴,往往“欲速而不達”。
一方起訴后,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,轉移家庭共同財產(chǎn)。因此,在起訴前,先不要打草驚蛇,先不露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的相關證據(jù)進行收集和整理。比如,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,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,存折的開戶行、賬號,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,房屋產(chǎn)權證的復印件、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,家庭共同財產(chǎn)的發(fā)票或錄像等。在必要時,甚至可以采用訴訟保全的措施。
二、 接到法院傳票時,不要緊張,要針對對方訴求收集相反證據(jù),并進行答辯準備。
很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,往往非常緊張。特別在看到原告“歪曲事實”的起訴狀后,即緊張,又氣憤,又擔心法院會聽信原告一方之言。其實這是大可不必的,法院一般只是在開庭時,才會認真聽取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意見,對于原告的訴狀內(nèi)容,也只是一看了之,不會輕信。但被告應針對原告的訴狀內(nèi)容及提供的證據(jù),收集相關的反證。
很多被告認為,“第一次離婚訴訟,只要我堅持反對離婚,法院就不會判離”。其實這種觀點是片面的。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前提下,如果被告僅僅是口頭辯解,法院是否判決離婚就很難講了。打官司是一件很嚴肅的事,任何一方都不能憑經(jīng)驗辦事,也不可掉以輕心。